[問題] 婚姻狀態中,可擅自處份自己名下財產嗎?

作者: JLJL22 (惹惹)   2020-10-30 03:53:10
我的朋友(女方)跟他老公結婚之後買了一棟房子
產權很單純,就是掛在女方名下
但後來因為他的老公有外遇
所以女方把他自己名下的財產(就是上述所說的那棟房子)贈與給自己的小孩
小孩已經成年了,贈與稅等規費也都全數繳清了
目前女方名下是完全無財產的狀態
他老公因為一直在外面外遇,也沒去注意這些事情
直到最近他才發現房子被女方擅自贈與給自己的小孩了
女方並不打算跟男方離婚,所以應該沒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目前男方對女方提起"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
提告的理由是:女方擅自處份他們夫婦共有的財產
想請教各位法學專家的見解
1.就算房子的所有權人掛在女方名下,女方也不能自行處份這棟房子嗎?
2.在不離婚的前提之下,男方還有可能取回這棟房子的權利嗎?
非常感謝各位的意見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10-30 09:15:00
可以自行處分 但是無償贈與會有問題基本上就是妨礙剩餘財產分配 可以聲請法院撤銷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0-10-30 09:49:00
聲請撤銷要注意有沒有罹於時效不過不離婚就沒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即使撤銷也是回到女方名下,男方本來對房子就沒有任何權利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10-30 10:21:00
第 1017 條 (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I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都登記在妻名下,法律上就是妻所有,妻當然有處分權除非夫能證明借名登記,但其損害賠償請求只有債權效力。受贈人若是惡意可能還有機會走無權處分,但應該很難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0-11-01 17:47:00
蒐證外遇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1-02 11:52:00
現在警察已經不需要受理抓姦了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11-02 18:39:00
以前警察對於抓姦這項工作評價如何? 看來沒啥生命危險而且不需要警方自身事前偵查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1-02 21:03:00
警察基本上只是看著而已......當公親其他都是抓的人自己處理(徵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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