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R不保護未成年兒少1. 檢察官跟法官會決定你這樣的說法是不是狡辯2. 首先解釋勉不勉強是你的主觀判斷再來涉及未成年兒少即使有18R隔離也依舊違法3. 網路上的文字同樣屬於電子訊號的一部分4. 檢察官會決定用哪條起訴最恰當我自己的非專業判斷是應該不適用40條起訴八卦雖然是18R仍然是公開給不特定多數人的版面然後針對未成年兒少相關的案件會遠比單純成人案件更嚴格 簡單來說就是你的那幾點很有可能都被當成狡辯前陣子幾個散布/持有未成年兒少被抓的 也都是在限制成人閱覽的區塊 所以你的18R辯駁不會成立你站在辯方 自然會這樣說 但是檢察官法官不一定會聽你的關鍵字 承德路 未成年兒少對辯方來說只是一些人想歪 對檢方法官來說是的定義是 足以能讓人產生聯想就符合大家都期待 問題是這期待能持續多久而不被忘掉18R其實真的不是合格的保護傘 更別說對未成年兒少案件來說如果18R是 No good, 未成年兒少就是Definately No-No你只要看所有成人網站面對未成年兒少內容的宣告就知道 即使是這些網站也無法承受未成年兒少內容的責任上面打錯英文字了不過算了最後就是看法官信檢察官的觀點還是律師的我只能說 針對未成年兒少相關的案件遠比一般案件嚴格現在甚至傾向於 將解釋範圍擴大到虛擬角色所以 幻想的妹妹也是在擴大解釋的範圍內的未成年兒少關鍵字 未成年兒少 虛擬產物 就會看到自爽政策平台的提案 你就知道有多嚴格跟多擴大解釋了還有這不是台灣獨有政策 而是聯合國不停強推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