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略誘罪成立?

作者: sunbaby0830 (那個他)   2021-02-08 02:54:30
女方單獨監護
男方在探視時把小孩帶走並未在規定時間內返回
還揚言要帶走到年後
女方通報警方 但男方一樣不將孩子歸還
小孩已列入為失蹤人口
小孩2歲多
這樣略誘罪有成立嗎?
那如果他所說的日期帶回小孩,一樣有罪嗎?
作者: km0220 (Jimmy Yang)   2021-02-08 03:14:00
有兩派說法,我覺得不成立刑法,但你可以再一次民事起訴對方未依探視權時間內歸還小孩,侵害了你的監護權,所以可以向法院訴求減少對方探視權,跟禁止下次帶走小孩,僅提供在你可視範圍內探視。然後記得你可以在對方探視期間定期打電話確認小孩狀況,對方拒接電話也是違反你的監視權。略誘罪你可以提告,讓警察出動去找人,算刑事重罪,看檢查官起不起訴。你如果全案敘述都是事實無說謊捏造,沒有誣告的問題。剛搜了一下判例,也不少起訴的,但最後無罪也不少。公訴罪,可以等起訴後去民事法庭如上述說的,調整探視權。反正就先把小孩找回來。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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