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非鬧版文
但是我說的的確就是各位字面上第一印象想到的那種冒險者公會
別的先不談
假如我今天想要創立一個冒險者公會
裡頭有各式各樣的任務可以承接
這可能會是一個平台
上面會有雇主跟工會成員
可以自由的發放即接取任務並且獲得報償
例如今天想要請人幫我外送、需要造勢群眾都可以透過這個平台
想問一下法律上這樣是可以的嗎?
我不要員工和顧客
就是一個自由的平台
然後該平台會從每個任務當中抽成微量的趴數
大大們覺得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2-10 22:38:00阿不就是1111人力銀行???
人力銀行裡面找合作外包的部分就是啊……另外有個小雞上工也可以參考,要嘛是承攬,要嘛是臨時性短期性工作……只是動漫裡面換個名詞而已
比較像是承攬性質。當然任務違反強行規定及公序良俗者,無效。
契約無效只是民事上不能要求履約或賠償,如果獵山豬違反其他的法律(e.g.野保法),還是要負法律責任。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2-11 12:27:00山豬原住民可以打獵
平台業者還是有管理義務。換個你可能比較好理解的說法,難道正規公會可以容許有人提出強盜或殺人的委託嗎?制度上,原住民只能因為傳統文化與祭儀而狩獵,接受他人委託營利不行。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1-02-11 13:57:00只是提供交易平台就可免責? 免責(契約)宣言就能免責?請參考一種世界性古老的平台,妓院。
管理者對提供的平台負有管理責任 不是靠免責就可以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