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法官可以完全不理會精神鑑定結果嗎?

作者: curiosity2 (dog)   2021-03-06 21:14:58
近年來在台灣發生的隨機殺人事件中,犯案者反常的精神狀態常成為
議論焦點,他們是否裝病脫罪的疑慮,並未隨著悲劇結束、人犯羈押就消失。
法官可以完全不理會精神鑑定結果嗎?
就直接照被告的行為,予以決定形責。
作者: ultratimes   2021-03-06 22:00:00
你乾脆說法官可不可以完全不依法律判決法官的考績=上訴後會不會常被推翻
作者: curiosity2 (dog)   2021-03-06 22:16:00
精神鑑定結果 = 法律 ?
作者: NokiaX9 (提昇?或是沈淪?)   2021-03-07 01:22:00
精神鑑定,不一定會被法官接受
作者: dr45jfga (xvav5ip)   2021-03-07 08:30:00
理會不理會都需要寫理由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3-07 09:18:00
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是法官之職責,而不是鑑定人或鑑定證人之職責。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3-07 09:36:00
精神鑑定是事實的一部分啊,法官能無視事實作判決?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3-07 10:41:00
鑑定人依刑事訴訟法第198條並無限制是一個人而已,不滿意再找不就得了,講白一點,鑑定報告也是模擬兩可的東西。鐵路殺警案,第二審的高院就另請新的鑑定人,判17年。第一審無罪的結果截然不同。鑑定人並非被告的律師選任,而是檢察官、受命法官、審判長選任。想要什麼結果,事先不是不能決定。
作者: higger (朝鄉而行2016)   2021-03-08 20:40:00
自由心證可以排除任何證據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21-03-09 00:32:00
可以,但通常是找另一個來鑑定
作者: ultratimes   2021-03-09 19:30:00
那就不要找鑑定就好啦
作者: mitransition (被排擠的空氣)   2021-03-12 21:29:00
可以不理會,但不能完全不理會,其實去找個判決來看就知道了。
作者: eno4022 (eno)   2021-03-17 13:32:00
可以,但別忘了當事人還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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