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們好~
我一直不解為何在台灣無照駕駛者,竟然可以跟有照的人享有一樣路權?
更奇特的是發生交通事故,還可以不用負責。
只因他媽的一條什麼鬼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的規定,就全贏?
MD當初擬定這條規定的人484腦袋有洞,還是根本是為了保障無照的人用?
連基本駕照都沒有的人,為什麼可以上路!?
發生事故還可享有權利論肇責,甚至不用負責??
真是只有優質台灣,才能訂定 如此荒謬的規範來保障用路人
看來 有照的都是笨蛋 ,無照只是小事而已。
反正無照只要選對方法就可以輕輕鬆鬆要理賠
想換車,想要理賠?
那就找輛轉彎車,直直衝撞它。
不管撞前撞後,台灣法規都會說: 雖然你無照,可是你直行,你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