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事附帶民事

作者: b174040406 (Mark)   2021-03-19 17:54:55
過程大概是這樣
年初被一個未滿18的學生辱罵髒話
後來向對方提告公然侮辱
後續就是對方承認有罵我
但因為是未滿18所以開的是少年法庭 我不用到
法官當庭宣判該學生由家長帶回去訓誡 結案!
收到判決書一個多月後的某天
書記官突然打給我 問我民事要不要跟對方和解
後來就排定日期雙方在法院和解室
有以下問題想請問
1.書記官會主動打電話問告訴人?
2.像這種案例 要求和解金有實際判例?
3.如果當天和解不成功可以當場提告?
因為人在北部 要下南部開庭
過路費 油錢 還有那天工作要請假
想把這些費用都算進去...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3-19 18:10:00
少年事件處理法並無準用刑事訴訟法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規定,所以都不能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只能個別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少年是在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接受刑事審判,被害人在少年法庭審理期間對少年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後,少年法院得將刑事附帶民事移送該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    少年法庭(更正)
作者: b174040406 (Mark)   2021-03-19 18:13:00
但我不記得我有附帶民事訴訟 只知道告完書記官就打來問我民事要不要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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