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機車 對方計程車
上班途中我在藍色待轉道上停車待轉,後方計程車下客完(他紅線停車),
想直接切出去我左側車道,在後面狂按喇叭,但我前方右方都停滿,
左側車道車流很大,騎過去讓他過我自己很危險,也違反交通規則(雙白線)
紅燈也剩20幾秒而已,所以有轉頭示意,結果計程車叭了好幾次看我不動,
就從後面輕推撞我數次,因為他貼的很近所以有接觸但人車無明顯傷
(車牌跟排氣管很輕微擦傷)
有找交通隊報案,警察告知因為我的說法是對方是"故意推撞",不符合交通事故"意外"
的要件,所以很可能會被交警退件不成立,如果我要追究就必須提告刑民事。
我的問題是,這個狀況告傷害和毀損成案的機率大嗎?
1. 財損很輕微
2. 診斷證明寫頸部肩膀手肘挫傷
3. 不確定有沒有監視器拍到
對方的行徑很惡劣,但沒有造成嚴重損害,我不想提告跑法院最後得到一個不起訴
除了浪費自己時間,且對方更有恃無恐覺得自己沒錯。
謝謝大家(鞠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