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上一篇內容沒寫清楚刪掉重PO
小弟上禮拜收到苗栗地檢署傳票
被告刑事竊佔罪
因為最近事情太多加上沒經驗
都沒有諮詢過律師
到今天才覺得事情不單純...
還是請律師辯護比較好
因為現在臨時太趕可能請不到律師
是想請問若是明天開庭的時候
1.表達想要請律師辯護,那檢察官會直接重新擇日開庭嗎?
2.或是表達我想要請律師辯護,所以今天我都不會回答任何問題
請問這樣做是OK的嗎?
另外關於2,若是行使緘默權,是不是乾脆所有問題都不回答會比較好,是有聽說若是有
些回答有些不回答,反而會讓檢察官的印象變差?
希望各位可以指點一下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