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單純在網路上公佈他人病歷

作者: FATTY2108 (肥好想進台大呀)   2021-03-16 15:54:07
這樣會有個資法中的刑事責任嗎?
阿肥記得個資法在105年修法
變成要有損及他人利益
或意圖為自己或他人的不法利益
才符合構成要件
如果只是單純公佈病歷沒有營利之類行為
是否不會構成個資法第41條?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1-03-16 16:29:00
沒有營利但有損及他人利益啊,如果你的病歷被公布在網路你覺得你的利益沒有被損害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3-16 17:01:00
個資法形象不是嗎???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1-03-17 16:59:00
病歷為明定除特定條件不得蒐集、處理、利用之個資只要未經當事人同意公布就直接違法了跟是否涉及利益無關
作者: FATTY2108 (肥好想進台大呀)   2021-03-17 21:34:00
我是問什麼時候涉及刑責,違法是違法,但沒涉及利益只能以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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