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腳踏車自摔被告過失傷害

作者: mathtsai (mathtsai)   2021-03-15 15:39:39
LAW版上的各位大大好
我12月底騎腳踏車在右側自行車道上
注意到對向一台腳踏車速度很快
我先減速,但兩車距離仍然很近
我向右彎避開了碰撞
而對方自摔,造成車損與右手、膝蓋擦傷
當下有報警,警察到場後見事故不大,
便沒有帶我們回派出所開報案三聯單,
也因此並沒有保留現場
(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都是後來補的)
期間我有和對方說過要不要去調解委員會
對方說好,但事後沒再連絡
之後對方補報案,直接提告過失傷害
前幾天拿到初判表,初判表上寫著:
"本案雙方對肇事前之關係位置及動(行)向各執一詞,
由於相關跡證不明確,且未有監視器畫面或目擊者證詞可供佐證,肇因部分不予研判"
今天上午開偵查庭
對方死咬我是逆向行駛才導致他自摔
而我則是堅持自己騎在右側,沒有違反交通規則
檢察官有出示現場圖,希望我和對方畫出當下的行車路線
對方畫我逆向,而我則是畫我行駛在自己的車道
檢察官也有出示初判表,雙方都同意初判表的判決
檢察官最後問 "雙方是否願意和解?"
我則說道:"我一直騎在右側車道上,沒有違反交通規則,我沒任何錯,因此我不願意和解"
(我認為和解之後,對方還會凹腳踏車的維修費之類的,而且為什麼沒錯的人需要和解?)
對方則說:"既然被告不願意和解,那我也不想和解"
最後對方自付3000做車禍鑑定
本案目前告一段落
想請問各位大大的是:
像這樣子沒有任何現場證據,也沒有任何監視器、目擊者
車禍鑑定能夠鑑定出什麼東西呢? 這樣子能夠釐清肇事責任嗎?
另外還想請問這件案子,我有可能被檢察官起訴嗎?
還請各位大大不吝賜教!!!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3-15 18:49:00
兩台都是腳踏車?
作者: kbt2720 (master)   2021-03-15 19:59:00
很難,所以我想買insta360 go2就是這樣隨時走在路上都有可能出事
作者: callling (柳成汁)   2021-03-15 20:40:00
如果當下沒有繪製現場圖。要怎麼釐清責任?請對方舉證是你逆向.有沒有影像可以佐證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3-15 21:52:00
不是警方製作的現場圖,都只能算示意圖偵查庭的內容才有「呈堂證供」價值筆錄說的再多都沒偵查庭有效直接證據有用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3-15 22:15:00
各說各話,雙方基本上會被認定都有責任因為,你也沒有任何佐證可以證明(人證物證蝦米挖溝證)除非有人的說詞有漏洞
作者: mathtsai (mathtsai)   2021-03-15 22:17:00
無罪推定原則不適用於此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3-15 23:36:00
過失 過失 過失
作者: mathtsai (mathtsai)   2021-03-15 23:52:00
感謝樓上! 我再去看看相關定義!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3-16 06:06:00
一般來說是無罪推論,但車禍事故有路權跟肇責比例影響。如果你是轉彎車、逆向,就算你沒撞到他,以前沒事現在有簡單講,路權在他身上時是你侵犯他路權,所以你有過失。有現場資料可以證明你沒侵犯他路權,不會有過失可能。沒現場資料,絕對路權有時候可能會變成你理虧。(我之前就如果你提供的資料正確,你是直行車、沒逆向可能性~他應該沒有翻案空間。我當時有警方到場搜證,結果我是轉彎車、沒行車紀錄器~明明是被追撞,變成我沒有禮讓直行車主要肇責在我。我有受傷,對方白目以為不用賠每次只強調自己是直行車。總之像洗三溫暖,對方由驚慌變成白目最後認賠殺出。過失傷害確定判刑先罰24000,民事和解再賠30000如果不是因為主要肇責在我,求償總金額是150000
作者: AntiCompete (PapaOfAntiComeprtitive)   2021-03-16 09:58:00
警察又吃案XD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3-16 10:02:00
回樓上,他的情況不一定是警方吃案。有報警不代表等於有車禍事故,認定問題+地區差異如果他是在鄉鎮的地區,警方消極態度很正常。有時候我們會覺得很氣,是站在老百姓的角度~警方或案件輕重角度,確實有時我們小題大作浪費社會資源警察覺得沒有車禍是自摔,要怎麼開報案三聯單?有可能對方越想越不爽、越想越不對勁,沒人慰問憤而提告也可能原po當時仗義說錯話:約對方調解~造成對方有期望新聞上次不是有報,路邊救人公親變事主反而被告退一百步,就當一個菜鳥警察當時很積極受理案件~當下對方沒有立即驗傷、說要提告,兩車未碰撞,怎麼寫?重點是兩台腳踏車,你寫報案三聯單不會被老鳥幹?自保的方法類似路邊停車,自己拍照存證。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3-16 10:50:00
鑑定報告就是了,你這案子除非鑑定結果是 "無法鑑定"不然只要報告有 5% 10% 是你的,那你不和解,就可被起訴了還有,當我看到"調解委員會",我直覺認為呢你當下就有問題了,好不好???有人受傷,也沒有報警,也沒有叫救護車,也沒有現場拍照好,當下有報警,可是筆錄呢???假如今天全都是對方錯,為何對方會自摔???你在右側? 你真的一直在右側嗎???要是對方車道跟行進方向,一直都是淨空狀態為何對方會因為你而自摔????我只能說....合理懷疑你是在最後才讓開導致對方反應不及而緊急煞車自摔我想,鑑定結果應該跟我講的會滿接近的這車道多寬,是否得容納兩台車交錯???你沒講,這是問題之一其次,就像我講的,為何對方不一出門就摔車,而是跟你會車才摔???反正,若明明車道寬度不足,兩人都硬要以行駛狀態通過不好意思,兩人都有錯歐~~~~恭喜發財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1-03-16 11:45:00
樓上M大說的也沒錯,你說他死咬,但你說的也只是你主張即使你說的是真的,你一直騎在右側,但車道寬窄、行車速度也都會是判斷雙方有無過失的考量因素,只要你有百分之5的過失,就會成立過失傷害,過失程度頂多是量刑的參考對方既然同意送調解,何不先看對方的條件,從你描述感覺對方的傷勢也沒很重,你真的覺得對方獅子大開口就不同意到時候再來爭取無罪,實在無須現在就豎起防備堅持沒錯不願意賠償,這樣的方式對事情的解決是最沒有幫助的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3-16 12:57:00
我跟樓上兩位看法有點不同~先不論對錯,除非有隱暱資訊如果是未畫標線道路,是有可能被判定有輕微疏失;標線道路,無罪推定原則下,除非對方有行車記錄器等畫面或附近有目擊者,對方才能咬定他有違規逆向~各說各話時無直接有效證據,除非他第一次筆錄回答有誤。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3-16 13:11:00
另外就是第三人證詞,如果任一方後來修改證詞第三方可能會被傳喚來說明,一開始兩人的說法是怎樣只是,誠如我前面講的.."假如原PO一直自始就認為無責任""那...為何會要求對方上調解委員會???"會打算進調解,不就是雙方說法一開始就有出入了????今天拿我的case ,我開車停燈被撞,也叫警察來call 警察來,先拍照,然後引導到安全處測酒測登記資料對方撞我,對方有保險,我停車被撞,直接就在登記表上和解根本連調解委員會都沒有提到,對方直接辦理出險了所以我才說原PO是不是有少說了什麼對自己不利的事?總之,我不認為對方會因為你乖乖騎在右邊而摔車不然,照常理,他在這條車道上騎車時遇到第一台跟他面對的腳踏車時,就應該會自摔了我說的合不合理???難道這條長長的自行車道,只有你跟他兩台車在騎嗎??不然,為何只有面對你而摔車,面對別人不摔車?是妳長的太漂亮,就跟廣告一樣,看著你入迷而恍神摔車.是這樣嗎???今天我講的是一個合理性,照現在你所寫的並無法有效支持實際的情況.不然,檢察官可能日後也會問你說詞這一點,不是嗎???不然,要是你自認沒責任,也這樣主張,而對方也自認全責為何會出現要上調解委員會的需要??不就是雙方責任認知已經出現歧見了(這點你都沒寫歐~~)反正啊,只要你繼續自認沒錯,我是對後續很不樂觀啦當然,你也可以把我寫的都當放屁,我是ok 啦我不會因為被別人不爽而不爽,因為最終結果不是我承擔要是真被我算到,方向朝我分析的走,那我也沒發大財尤其當我看到一個人認為自己0%,但對方卻認為100%這樣的世間哪有這樣的絕對落差啦~別太緊張啦,我並沒有對什麼事,爽或者是不爽,畢竟扛事是你不是我,最終就是趴數而已,但是趴數就是有責任當然 ,他要是全盤瞎扯,也不見得法官會採信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1-03-16 14:38:00
如果沒有監視器或目擊者,最後應該也沒有辦法鑑定鑑定意見通常就是判斷雙方有無過失的依據,雖然法院或檢察官也是有不採信鑑定意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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