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altu (ka)
2021-03-14 14:14:26第一次來法律板,有錯請指教
在joke板看到這篇新聞,大型企業違法重罰五萬元
http://www.ptt.cc/bbs/joke/M.1615663535.A.EDA.html
我有這個疑問已經很久了,為什麼我們講齊頭式平等和實質平等好幾十年了
法律依然是「王子與庶民」同罰責
像歐盟的GDPR直接寫明,如果違規,
最高可以罰達到「兩千萬歐元或該企業全球一年營收(不是利潤)的4%,取較高者」這種很明顯動態而且實質公平的罰責
如果台灣要停止重罰數百億資本額的公司五萬元這種等同笑話的法律
有哪些困難和障礙需要克服的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3-14 15:06:00請洽你轄區的立委大人
作者:
kaltu (ka)
2021-03-14 18:44:00所以不是台灣的法律結構或法律理論不相容比例式的罰責嗎?一直以為是有什麼學術上的理由才不能做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3-14 18:51:00台灣要法律獨立,早就可以搞了.....
不對啊 行政罰法的罰款是沒有上限的行政罰法18條二項 簡單說 政府說你獲利太多就可以提高
很簡單啊,同樣的錯為什麼台塑錯就是罪該萬死,路邊小店犯就情有可原?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1-03-15 00:42:00罰款以外還有刑法刑期的累加問題。美國可見一罪一罰最後宣判總刑期超級長。我國這方面就…
但其實如果從情節輕重來看,依常理而言,小店違法的程度通常比大企業來的輕,且合理期待大企業對法規的瞭解是比小店還清楚,那同樣的錯卻是大企業罰的比較重,也不是沒有任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