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個月準備開二審準備庭了,我是被告,想請問大家一下
1.上訴理由狀是否可以當刑事答辯狀用?如果法官問有沒有意見就回答“如理由狀所載”
2.因為我的理由狀已經打的蠻充分的,基本上已經把所有我想講的都打在裡面了,如果都一直回答“如理由狀所載”法官會不會不高興?實務上重複的重點應該再口述一次好還是請法官自己看狀對案情比較有幫助?
3.是我上訴的,因為我案件比較簡單,理由狀也已經針對一審判決一一去反駁也附上新的證據了,法官如果問新的問題我也應該會回答不知道,開庭我可以不到嗎?
以上,想請大家幫我解惑一下,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