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92202 (綠茶無糖少冰)
2021-04-14 21:49:19我太太在二月份發生車禍
事故初判:對方全責
對方有保第三責任險
我方機車因碰撞導致幾乎全損
我方機車新購一年多(2019/07)
原廠維修報價76,110含工資
保險公司會勘後同意支付70,000維修費
三月我方已先支付維修全額完成機車維修並取回車輛
想請教
因為現在在其他理賠項目上我方覺得在被惡意刁難
想要直接提告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
如果上法院時,對方保險公司提出車輛折舊問題的話
我可以主張對方保險公司在當時已經同意理賠70,000做機車維修金,我方才做車輛維修,
事後對方又提出要折舊這樣不合理的要求
請問我方訴求這樣法院會採用嗎?
我能提供當時跟原廠的對話記錄以供證明
謝謝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