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道長、版友們好,家人為違法吸金案告訴人,近日收到刑事庭傳票,內容為5月底於
南部某地院召開調解庭。
想請問調解庭的話,是否有需要委任律師陪同出席,或是自行前往即可呢?
因猜想對方應該想透過取得告訴人和解,去獲得法官減輕刑罰空間,而我們這邊最主要訴
求其實是將之前的本金求償回來,縱使在這個調解庭上對方允諾賠償,但對方若現況沒有
錢,我們應該也僅能獲得一紙能進行強制執行的證明,感覺似乎沒有太多實益。
最終似乎好像也只能等到審判終結後才能就之前已經被地檢扣押的金錢進行債權分配。
另想請教這種調解庭,如果我們這邊調解條件開立返還所有本金,並且先匯入至指定帳戶
後才算和解成功,這種要求在實務上是能運作的嗎?
謝謝各位道長、版友耐心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