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先進好,有個問題想請教一下各位的想法
朋友A有成立了一家公司,登記於B的名下,是跟房東C出租的
當初有口頭約定給房東C百分之十的股份分紅,
但並未訂立合約僅有口頭約定
房東C因為看它們業績蒸蒸日上,
租金不斷調漲從五六萬調漲到20萬
朋友A後來受不了便找到其他地方
此時房東C主張當初他也有這百分之十的股分
A覺得我都已經重新找地方了,便希望將這個股份換成等值現金退還
但C拒收堅持要繼續股東的身分
想請問幾個爭議點
1.C的股權只有口頭約定有效力嗎?
只有跟A的對話紀錄,公司負責人為B並無任何書面約定
2.若我們通知C將股份釋出並提存有效力嗎?
並非因為賺錢原因,而是因為C並無參與任何公司實質營運
且他看公司賺錢就大漲房租,這個感覺真的很差
朋友也不是說因為口頭就當不算數,而是希望透過協調將股權重新規劃清楚
3.是否有無更圓滿的解決方法呢?
如果必要也不排除諮詢律師
感謝各位大大先進耐心看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