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發生車禍 沒有人員傷亡
起因於對方在我下匝道時逼車
我超過對方時 按下車窗看了對方一眼
沒有說任何一句話
綠燈亮了以後直行
有在注意他的行車動態
過了路口以後
因為我選錯路線所以製造機會讓對方撞上來
撞上來的角度剛好是行車記錄器的死角
沒有辦法看到撞擊那一瞬間
1-1 https://youtu.be/bobhKu81b_M
1-2 https://youtu.be/vEO0crDeS0g
2-1 https://youtu.be/J7379Subr_I
2-2 https://youtu.be/K4rJ0W66L2E
想詢問的是
這樣的肇責比例歸屬大概是怎樣呢
對方撞到以後的挑釁可以推翻肇事者做筆錄時超車不慎的說詞嗎
btw,在等待警方到達現場時
(過程對方的友人有拍照和錄音,我則沒有)
對方確認我已經報警以後 說了兩次等警察處理完我來處理你
以及他的友人說我延誤到他們後續的工作,我賠不完
試圖要我自己吞下這起事故
最後做完筆錄離開警局在門口時
對方的確有找到人來堵我 推了我一把
以上種種讓我有點猶豫是否要和對方的保險公司交涉
擔心對方會透過各種管道得知我的資訊
另外是 如果要寫和解書,還是會再碰到對方一次面的吧
以上
先謝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