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某人考上了公務員後,但尚未就任
在原民間服務單位,開始態度不佳,被客訴到爆
然後客人和老闆都知道他接下來要去做公務員,因為要離職了
故意用惡劣的態度對待客人意圖使公司聲譽受損
然後就任後,因為不少人知道他是去哪邊就任的
就直接去新的單位天天投訴他
但該公務員因為是新的單位,當然在該單位不敢放肆(哪有新人第一天就亂來的)
但因為以前的事情 投訴接不完
有可能會影響到考績,甚至被打丁等嗎?
一、挑撥離間或誣控濫告,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
二、不聽指揮,破壞紀律,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
三、怠忽職守,稽延公務,造成重大不良後果,有確實證據者。
四、品行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
實證據者。
損害公務人員聲譽,似乎不一定要在公務員任職期間所為才能損害聲譽吧
任職前就胡搞亂搞,嗆客人我要離職了有本事去投訴
結果這個人未來會當公務員
是不是也可以算是第四款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