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大大好
女朋友本周禮拜二下班路程上發生車禍,同事有目擊到,估計肇責對方約7-10我方約為0-3
傷勢為臉部縫13針,目前已從禮拜一住院至今。
根據勞保法,這有滿足申請職災的條件。
但今天一問之下,才發現女朋友因為是工讀生(我記得工讀生也是需要保勞保的),
所以老闆並沒有幫他保勞保(其他正職同事有保)。
而當初不保的原因是,老闆說有時排班少不會到工讀最低薪資11000,所以沒有保??。
如今女朋友臉的傷勢未癒,因為家境不好,又很需要這份錢,
竟然堅持這禮拜出院,下禮拜要去上班,我聽到的當下也很心疼。
而根據沒有保勞保又要申請職災的方式有兩項
1.由老闆全權出醫療費用跟靜養時的薪酬費用
2.這時告知老闆說請他快點保勞保,然後繳一點罰金,就可以申請職災
請問有沒有比較好的方式,可以讓女友在職場上不會被刁難(匿名投訴),
又可以成功申請到職災的方式,畢竟女友很喜歡這份工作,
目前我是打算明天打去勞工局問。
感謝各位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