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肇事逃逸的前提是必須有死傷
請問這個死傷的前提有必要是因為對方所造成的死傷嗎?
如果對方只是肇事相關人員的其中一員,但和車上人員受傷毫無關係呢?
例如 A車已經失控了,失控狀況下掃到B車後視鏡
然後A車接著撞上分隔島,A車上有乘客受傷
然而B車僅僅是後照鏡被撞,依"肇事"的定義B應該也是肇事相關者
但B應該與A車上乘客受傷無任何關係
因為僅僅撞到後照鏡,通常應該會認為不太可能因為小小一個後照鏡造成撞分隔島的情形
而且B也未導致A車旅客受傷
B車僅僅是被掃到後視鏡
這樣B車直接開走,有可能成立肇事逃逸嗎?
如果把事情放大來看
假如把A車變成飛機
飛機失事前,機翼掃到B車,然後飛機墜毀,而B車則視若無睹繼續開
(對啦 就是復興航空案)
則B會成立肇事逃逸嗎?
如果前面例子算肇事逃逸,後面的也應該要算
但後面的如果成立會不會太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