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專業,因樓下鄰居用噴槍燒毀我家排水管,排水管在外牆,有一段經過他家,
所以我們有拍照去警局提告毀損罪,鄰居也反告我們毀損罪,內容為破壞他家採光罩。
但上週突然發現鄰居又自行修復我家排水管了?!目前官司進行中,前兩天剛收到偵查庭
傳票,那這樣我們告他的毀損罪還會成立嗎?
另外還想請問,我們也被提告毀損,收到刑事傳票,是建議自行寫答辯狀先寄回或是當天
偵查庭口述+現場遞上書面資料佐證即可呢?
ps.破壞採光罩的部分根本無此事啊,感謝谷歌實景地圖,12年前他家採光罩就已經缺角
了說。。。。
先感謝各位專業的解答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