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前陣子乘坐友人車輛遭後方車輛追撞,友人汽車直接報廢,我本人頭部、肩部、膝
部挫傷、眼眶撞擊撕裂
傷。
但因我是乘客,所以沒有保險協助處理後續問題....目前我方駕駛及對方駕駛肇責未明狀
況下,我想請問保險及法律求償問題。
保險部分:
1. 這時我是否可以申請我方乘客險?換直接理賠嗎?
2. 強制險的部分看到網路資料說,我方駕駛強制險也可以理賠乘客?且強制險不管肇責
?
3. 若我方駕駛強制險也可以理賠乘客,也不管肇責,那我是否可以先申請我方駕駛及對
方雙方的強制險?
求償部分:
1. 醫療費用約5萬,其中3萬多是醫院開立單據、2萬多為後續護具及傷口修復費用(醫
師有開立建議使用護具保護、且所有醫療物品皆有醫療器材行發票及清單)
2. 本人週六車禍,週一至週五,請假5天至隔週一才上班。這樣是否可以索求9日的工作
損失?
3. 因本人有副業是公司負責人,及社團法人理事長,因受傷導致無法營業及許多作業停
擺,是否可以請求停業的租金損失及收入損失? 收入損失該如何計算?是否以負責人最
低勞保薪資換算?
4. 因眼睛腫脹、視力模糊,無法自理,老婆剛好又在育嬰假照顧小孩,所以請岳母協助
照顧小孩,老婆照顧我,這部分是否可以請求?(醫師無開立看護證明)
若上述狀況:
醫院醫療費30000
其他醫療費20000
本職收入 9日薪資 損失27000(去年扣繳約120萬)
開業租金損失 9日 20700(租約有公證合約)
公司負責人收入 9日 損失 13740(負責人最低投保級距45800)
老婆照護 9日 1200*9=10800
精神賠償 30000
以上152240
這樣的請求合理嗎?對方保險同意的機率高嗎?若不合理,那大概多少合理呢?
備註:以對方全責狀況下判定。
還請大大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