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在下一屆貧民百姓。但想瞭解法律上如何定義賭博?
在下參酌網址 https://meggielu.pixnet.net/blog/post/50650611
有發現賭博的定義如下:
關於賭博的定義,學說上的說法是:「依偶然的事實,而決定財物得失之行為」,所謂偶
然的事實,係指行為人主觀上不能夠確定,客觀上也不能左右的事實。其中以運動比賽的
方式為之,或以下棋方式為之,雖然與自己本身的實力有關,但多多少少兩人賭局成立,
恐怕也是因為對於結果的不確定性,因此實務上也是採取相同的看法。但如果雙方的體能
、技術、熟練程度相差過於懸殊,其勝敗於當事人間已然昭然若揭者,則無偶然性,亦非
賭博。
在下有個問題,還請各方賢達開釋一下。
在下住家附近,有一店家,每天都有提供一些產品,供大家抽獎。
產品是由各方廠商提供,有超過伍萬元的,例如大尺寸高檔電視,也有數千元的禮品。
參加抽獎者需要先繳參加費50元台幣(你可以把他想成下注),並需標註是要抽哪個獎項。
假若有1000人都繳交參加費要抽大尺寸電視(直售價5萬元)。該產品的累計參加費超過
五萬元後就開獎,抽中的人就得那台電視。
如果累計到特定日子,該電視累計參加費不足五萬,則退還給所有參加人。此處暫不考慮
退還給參加人的技術細節。
請問以上模式,算是賭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