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藥事法有關製造偽藥之構成要件

作者: moriyako (何妨吟嘯且徐行)   2021-06-10 14:11:42
按藥事法第20條規定,本法所稱偽藥,係指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
、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者。同法第82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媒體報導某疫苗廠尚未取得EUA(緊急使用授權),即同步進行量產、解盲作業,該行為是否
屬未經核准擅自製造?

另查藥事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本法第二十條第一款所稱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者,不包括
非販賣之研究、試製之藥品。

先行量產俟未來取得EUA後,將予以販賣之疫苗,是否適用藥事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而
不認屬未經核准,擅自製造?
管見以為,未取得製造許可前,即量產未來要販售之疫苗,似有構成製造偽藥罪之嫌,不
知是否見解有誤。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21-06-11 10:51:00
這有很難理解嘛 ? 量產也是要得到政府依法豁免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1-06-11 07:34:00
傳染病防治法授權中央政府透過專案進口或製造緊急買疫苗
作者: moriyako (何妨吟嘯且徐行)   2021-06-11 05:49:00
以國庫支付,難道不是販賣給政府?個人認為整個疫苗事件真的水很深啊依據新聞內容,這批量產的不是要供作人體試驗使用,而是未來EUA通過時,可以交貨給政府的,簡單的說,就是未來等到取得核准後,要直接拿出來賣給政府的,這樣真的沒有問題嗎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1-06-11 02:23:00
倘未得專案製造核准前即生產擬於取得許可後之疫苗或者(第三期)人體試驗計畫尚未核可前即先製造擬於之後試驗所用疫苗,則確屬違反藥事法之行為另應注意者在於,藥事法禁止試驗用或專案製造核准之藥物於國內販賣,故而本次國產疫苗雖得專案製造,仍以國庫支付相關費用,免費提供國人使用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21-06-11 00:33:00
你可以檢舉看看 人體試驗跟量產應該是不一樣觀念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6-10 20:13:00
有採購契約,更何況本來就會有申請製造(不然怎一二期 ?)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21-06-10 20:14:00
有試製批次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1-06-10 22:38:00
這位大哥! 該廠是進行人體試驗,而人體試驗應先取得主管機關核准方得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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