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謝謝各位撥空看內文
版上大大們好
我是名計程車司機
我在今年5/7日下午三點時 接載一位女生乘客
這位女性乘客戶上車時沒載口罩
基於當時疫情及公司規定有規勸乘客
如果再不戴上口罩 就請妳下車不然就是載妳去警察局
乘客直到我要停車時 才戴上口罩
當時我停下,打開車門鎖,並表示不願意服務這位乘客,並請她下車
但乘客仍要求服務 並在車上爭辯
我中間還被罵神精病
之後我還是不願戴她至目的地她才下車
下車時她還說要告我恐嚇並往我車後離開
我當時擔心乘客會破壞我的車並下車查看乘客行為
看到乘客往前走時我才回到車上
並將車移至附近巷內
把車上的行車記錄器的影像下載下來當作是證據
不久 當日下午約6點時接到派出所員警來電
說有人對我提出恐嚇 需要去派出所作筆錄
現在不起訴書已下來
但起訴內容是乘客有配合載口罩,司機不久就亂吼亂叫,乘客覺得不安全故下車,
也看到我同時下車,有疑似要打人的動作,乘客跑到店家躲起來
因為這位乘客要告我,車行也想了解狀況,讓我覺得有被人誤會的情況
現在不起訴書內所指的理由是
依車內之行車記錄器畫面顯示,乘客搭乘被告駕駛之營業小客車時,並未戴口罩,
經司機勸說後,乘客戴上,後又拿下口罩,並於畫面時間15:08:32下車,司機亦於
畫面時間15:08:44下車,於畫面時間15:08:53上車,又乘客下車後往旁邊店面走去,
回頭查看後走入店面,司機並無在後方追逐及作勢毆打之動作,有行車記錄器畫面截圖、
路口監視器截圖在卷,是難認司機有何表現對於乘客要加害之行為,自難認有恐嚇行為。
綜上,應認犯罪嫌疑不足
當下得知被告時心情真的很差
也失眠了幾天
雖然是不起訴,但對於這樣的人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讓對方不會再亂告
因為作筆錄時相關人員對這位乘客也頗有微詞,當下有提到誣告的事
請問我能告的成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