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拍拍原波~也肯定並感謝你配合政府防疫措施所做的努力!1.你列的「起訴內容」那段是檢察官在引述告訴人之告訴意旨,並不代表檢察官認為事實就是告訴人說的那樣,本件檢察官也以不起訴處分書來證明你無成立恐嚇罪之虞了,請你寬心。2.要成立誣告罪,前提亦須對方之行為先該當了客觀、主觀構成要件;而誣告罪並不是對方為告訴時之陳述與客觀事實不符即該當客觀、主觀構成要件那麼簡單…3.你心情受影響我完全能理解,但還是建議原波若欲提告,尚須衡酌一下提起告訴所付出之勞時費用部分(例如:油錢、通勤時間…等)。文末,幫忙附上誣告罪白話科普文之連結:
https://reurl.cc/noN35l亦特別標註內文重點之一:「一般認為『誣告=亂告』,這是不正確的。不然一年幾十萬件案件不起訴,全部都成立誣告,那還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