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版大大們晚安
小妹我任職於百貨專櫃 在疫情最緊急的五六月
公司採用人員分流方式上班 加上百貨公司決策每日縮短營業時間3小時
公司一開始指示我們先把特休全部用掉
(公司每個月審班表只能按照他們說的做)
之後再以欠公司時數的方式做人員分流
隨著疫情升溫 我的特休已經用完了
目前還倒欠公司破百小時時數
我真的不知道我該怎麼還……
若公司後續以各種名目要求人員返還時數
不知這樣是否合法?
第一次在法律版發文QAQ
如果有錯漏 還請大家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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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來問的原因是因為有同事只是向人資主管提到
時數後續的處理方式就被臭罵
「妳們是不是只想領薪水不想上班?」和
「又不是公司要求你們分流的。」
我聽說之後對公司回應感到心寒
想稍微了解勞工權益到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