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是否有相關經驗者可以解惑
已經在2年前取得法院判決.
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也付清判決前所有安置費用。
這幾天社工通知,已將他送入加護病房.要家屬簽署放棄急救。
因為父親並未扶養過我,也沒有情感基礎,在他意識清楚時已告知由他本人決定。
如今社會局卻說,法院只是免除我的扶養義務,急救相關費用仍會向我索討,包含喪葬費
用,請問法律上真是如此規定嗎?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7-15 06:18:00是自己的親爸爸,即使沒扶養過也有血緣關係,不該如此絕情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1-07-15 07:36:00不理就好了 有理由就來告阿
如果過世以後有繼承遺產的話要由遺產中返還啊放棄繼承那就另外一回事了
你要知道社會局是政府的單位不要跟國家機器做對,就這樣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7-15 14:30:00告對方律師的氣魄咧?
作者:
CKYww (CKY)
2021-07-15 14:35:00原po可以看一下老人福利法第24條如果社會局再要求你付錢 就拿這條給他看看吧扶養義務是包括醫療照護等費用 既然你免除扶養義務了 自然沒有給付的義務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7-15 18:52:00原po如果你在六都,打1999檢舉承辦人為按照法律規章辦理#未按照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7-16 12:15:00說告對方律師嚇對方的是你,現在說笑死的也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