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本來想回個文,但發現打一打就有點多
平心而論,現行民法繼承規定,是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度,如果只單講前面而沒提到後
面,就法條的架構上來說,確實回答的有所不足,如果是我,我也不會覺得t大的回答也
沒錯,只會說對了一半。
另外t大除了沒提到後面有限責任部分,反而直接建議就應該拋棄繼承,我覺得若是身為
一個法律人或是律師,這樣的回答恐略顯速斷,畢竟人家發問者的事實背景,例如是不是
已經逾越聲請拋棄繼承的時限、被繼承人的動產不動產狀況、繼承人人數、有無其他順位
繼承人等等,尚待分析才可以提供一個適切的法律意見,所以你說j大假設很多問題,但
其實那也是因為目前資訊不足,所以才以假設方式來嘗試回答發問者的問題。
But.........畢竟因為這個版本來就...龍蛇混雜,所以有時候真的不要太認真啦XD
題外話,k大......其實你有罵「靠杯」耶(那應該算是辱罵的字吧?還是我年紀太大,
這已經變成打招呼的字眼了@@),不過我相信你沒有惡意啦,文字上的表達方式比較強烈
。
最後,希望這個版趕快誕生版主,讓大家可以理性的討論法律問題,感恩
: → kaky: 人家只說了一句 自己衍生一堆假設 到底是誰在鬼扯... 07/10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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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aky: 拿其他篇的發文更是好笑其他篇跟這篇推文有關嗎? 07/10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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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aky: "辱罵字眼?" XDDD 07/10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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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ipoo: 想要獲利又不想要負擔負債,天底下沒有這麼好賺的事,懂嗎 07/10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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