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出國要有陰性證明

作者: Longness (時光如槍)   2021-07-07 18:31:22
出國要有陰性證明才能上飛機,請問這是行政命令還是法規呢?
最近北市疫情為了要控制下來所以進批發市場要有陰性證明,
這算是台北市的行政命令嗎?還是說是市場自己的內部、而且可能沒有罰則的規範?
有沒有罰則倒其次,我想問如果市場可以訂定的話,那麼防疫期間公司法人或大樓
管委會可以自行規定要有陰性證明才能進入某某公司、某某大樓嗎?
這是不是變相能強迫住戶都要去快篩呢?
會不會抵觸哪條法規呢?
作者: joker7788996 (喬克七八九六)   2021-07-07 19:16:00
行政機關制定的應為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行政程序法第150條參照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21-07-07 19:20:00
管委會原則上比 所有權人會議 還小管委會的自行規定原則上可以用所有權人會議對抗
作者: Longness (時光如槍)   2021-07-07 19:25:00
也就是說進市場不帶陰性證明會被市府以行政命令處罰但進大樓只有管委會要求要出示陰性證明的話,這其實目前是沒有法源依據、無法比照北農這樣辦理的意思對嗎?
作者: shelley0628 (Shelley)   2021-07-07 19:33:00
1.出國應該就不用說吧~就內政部管的2.不是市場可以制定是環南市場本身就是屬於台北市政府管理的3.等管委會變成部會機關再來討論有沒有抵觸~
作者: buzzard (Buzzard)   2021-07-07 22:23:00
沒有陰性證明不准登機,宜解釋為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所作成的對人一般處分,否則相對人無從救濟住戶快篩陰性才能進入大樓,若不符合個資法第6條規定,可能成立刑法304條強制罪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07-08 00:25:00
推樓上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7-08 00:57:00
疫情規則涉及憲法生存權,因此權限極高更大於任何現行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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