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行政程序法105條 適用在 拒簽?

作者: yoyoflag (新北殺人無罪)   2021-08-10 01:50:52
平常聽過
如果被行政處法時
自認沒有違法 就要拒簽
因為簽下去 等於承認
(不確定是否正確 但聽過這種說法)
但是有些行政裁處書
把現場拒簽 依照這條法律
解釋成視為放棄陳述?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8-10 02:21:00
差那麼多我不知道你哪裡看來的說法 我不想從頭上法學課只能說這條不是這樣用的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8-10 04:46:00
已經提供行政裁處書,代表已懲處,當然不適用這法條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1-08-10 08:10:00
你前面講的跟你貼的差那麼多
作者: celtics1997 (山東之龍-禁邪賽鴿)   2021-08-10 09:48:00
@taipoo 錢奴硬回中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8-10 11:24:00
拒簽通知你陳述意見的書面通知書跟拒簽行政處分差那麼多如果自認自己沒問題就循行政救濟方式處理啊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21-08-11 13:00:00
全文po出來 不要擷取部分尋求意見 上法院法官會只看你講的這一部分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8-11 17:09:00
有事就去法院說.....你跟大家嘔氣有用嗎??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21-08-11 17:38:00
所以你是要問這幾個字能不能這樣解釋? 而不是這案能不能這樣解釋? 然後你先問到有版友說這幾個字不能這樣解釋就要拿來打這案?你可以在法庭上看你這個邏輯打訴訟會不會贏,你如果花錢請律師會有律師不看前因後果這樣幫你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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