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學先進好,
敝人提告民事求償已獲得法院確定判決書,
被告要賠償我20萬元,裁判費用我要負擔4000,被告負擔2000
想請問後續我要請求對方支付,
(已去國稅局調資料,對方名下沒有任何不動產,其薪資收入也已進行移動)
1.我一樣會進行後續請求的動作,是要寫什麼名稱的書狀給法院執行?
2.也是給當初我的那股負責的書記官嗎?
3.內容是否網路有範本可以參考?
怕要寫依據法條名稱等等,因為當初寫起訴狀我是有查到其他範本模仿寫的
(裡面有寫到依據法條等)
4.法院要退我的裁判費2000元也是要自己寫書狀請求退回嗎?
5.不知道是否會有申請期限的限制。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