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是這樣子,路邊違停買東西遇到一個憤世忌俗的阿宅,用美工刀把我車子輪胎劃
破爆胎並逃逸,追逐幾條街後我將他抓住理論僵持,請路人報警後。對方包包被我抓著
跑不掉,一下求我放過他,一下說我違規停車是人渣,看我不肯放他走於是忽然把我推倒
在地用葉問小碎拳不斷狂揍我頭部,於是自衛反擊。一番拉扯後雙方喘口氣休息但我依然
抓著他包包防止他逃跑,正溝通到一半他又忽然暴走發難攻擊。又把我推倒在地狂揍,4-
5名員警剛好騎車趕到,將他現行犯逮捕,雙方到警局筆錄。做筆錄時對方還堅持告我傷
害,雖然我有反擊,後來錄影證據確鑿他只能當被告。雖然而我臉上都是抓傷(跟女人打
架?)也去醫院驗傷。幾天前第一次開庭。剛坐下檢察官先請我陳述經過,我剛準備開口
陳述說到停車在路邊,被告人又爆氣說我是違停違停違停!當下檢察官規勸他現在不是你
發言,而且你現在因該是要拜託對方和解吧?這樣的態度你覺的有人會跟你和解嗎?我不
語,當下跟檢察官說我沒有和解意願,跟檢察官確認後
就簽名離開。
目前預計跟他求償
1、輪胎的維修費
2、傷害醫藥費
3、出庭相關費用
請問大家,我還能跟他求償什麼?是否該找律師?對方能受到什麼罰責?老實講,我想讓
他判刑也要拿到我因有的賠償。
麻煩各位法律專業指點!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