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和解與提告問題

作者: sky91302018 (sky)   2021-08-17 10:00:19
事由:父親下公車過馬路,被機車撞到骨折,對方也有一定的傷勢
初判表:
父:涉嫌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對方: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調解1:
對方提起區公所調解,由於對方並未帶理賠員來,父親的部分就未與他和解(想說
之後我們再提起調解),僅就我們的責任賠錢給對方。因此調解書載明,我們賠錢給申請
人,且聲請人拋棄追求民、刑事責任
調解2:(我方申請調解,但因疫情關係擔心6個月期限到期,先行提告,結果對方也告我
們),與對方理賠金額談不攏,所以調解失敗。
偵查庭:提出調解書僅是對方對我們的和解,但檢察官認為 鄉鎮市調解條例27條,經法
院核定後雙方就不能再提告,所以不讓我們雙方提告
問題:
1.調解書的內容是對方拋棄刑民事提告權利,我方並無拋棄,與27條有所衝突,難道我們
只能遵循27條的法條嗎?
2.在詢問諮詢律師後,就「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
訴。」,律師說明起訴指的就是民事訴訟,所以我們可能連同民事也無法提告,是這樣嗎
3.在網路上查詢和解後提告的案例,「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09 年交簡字第 749 號刑事判
決」,這個案件也是和解後提告,但卻告的成,實在是很困惑
由於非法律專業,深感隔行如隔山的道理。家人對於理賠的金額有落差且已無法提起刑民
事告訴的結果不太能理解,故想詢問版上專業的各位還能如何處理,謝謝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21-08-17 10:17:00
當初調解書的完整內容貼一下比較清楚,如果是部分和解部分未和解,調解書上都會寫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8-17 10:18:00
既然已經和解了,為何還要提告?這不就是自相矛盾的地方嗎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21-08-17 10:19:00
感覺檢察官是認為你們雙方的和解就是,你們自認全錯,所以賠償對方損失,而對方也放棄民刑事提權利所以你們在調解上已經自認全錯了,自然沒有再另行提告權利。不過以上是推測,還是要看調解書怎麼寫以我自己經驗,若是只有部分賠償項目和解,會明確在調解書上寫明,哪部分和解怎麼處理,哪部分未和解。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8-17 10:23:00
私下和解跟在法院或調解委員會和解效力不同你舉的那個判決看起來是私下簽的和解契約
作者: sky91302018 (sky)   2021-08-17 11:42:00
https://imgur.com/emfh2T1調解內容寫得很簡單,沒有提到部分和解偵查庭我有特別跟檢察官說明我們是部分和解,我們的部分尚未跟他調解,但檢察官就是拿27條來說明不知道還有什麼方式可以爭取權益呢,謝謝回覆的板友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21-08-17 12:00:00
按這寫法這件車禍到此結束了,很遺憾,應該是沒有轉圜空間你們當天沒有跟調解委員聲明有部分沒有和解嗎?若果有,感覺你們被騙了...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08-17 12:39:00
調解委員基本上不需要具備法律知識,只要會搓合即可
作者: sky91302018 (sky)   2021-08-17 13:46:00
謝謝板友的回覆, 我還是有點疑惑,既然調解已經完成為何調解委員會還會讓我們進行調解,我們申請的時候他們也說我們的案件比較特別,不就是認定是部分和解嗎?另外既然調解成立不能提告為何又會有橋頭法院的判例https://imgur.com/p1dH7MPhttps://imgur.com/tYMe82L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8-17 14:06:00
和解有在法庭上和解 有在調解委員會和解 也可以兩個人私下說好和解你貼的這個就是私下和解簽和解書 只有民法上合約效力跟在法院或調解委員會作和解效力不同
作者: sky91302018 (sky)   2021-08-17 14:54:00
我貼的是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書喔,只是礙於個資不方便整份附上喔K大抱歉,我懂你的意思了,謝謝您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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