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深夜安好,我是新上任的板主散雲
散雲是從高中用到現在的筆名
目前新婚第六年,是個社畜兼在職碩班菜鳥
所以人生非常充足,短時間內應不致有自殺或自毀傾向
應該可以好好當個幾年板主
如各位所見
在下很草率的拿舊板規修修改改當新板規上了
所以勢必有些不足,或是跟當初政見有所出入的地方
但在下認為或許先求有再求好
畢竟過去的管板經驗是每個板都有自己獨特的討論風格
先管個一兩季才會對看板如何管理更有心得與方向
要寫全新板規到時候再來處理
絕對不是因為我趕著寫禮拜五死線的暑修報告
言歸正傳
這個置底閒聊區目的是希望各種想法都可以在這裡討論
包括對板規的模糊想法、對特定人士的不滿、甚至希望將來辦什麼活動之類的
但又不致過度佔據板面
因為目前本板人數還不太多
暫時會以每季一次的頻率更新
本閒聊文的推文內容只要不是明確的違法行為
像是公然侮辱阿、洩漏個資阿等等
原則上全部不列入板規處分範圍
在置底閒聊要吵架或是互嗆互挑釁也請便
但請各位務必保持在其他推文回文的理性與互重
以上,感謝各位配合
只要願意遵守板規,我不會特別大小眼但不否認我當初會跳出來他是很主要的因素XDD之前沒人管要靠大家互相提醒,之後就回歸板規處理就好
請教板主 對於不懂裝懂亂回答 甚至誤導發問者之人是否有相應處理之道?
暫時先觀察,偶爾錯誤還可以用法學見解不同帶過但如果頻率頗高或長期如此,那會先從警告開始漸加重處分至少我國對刑罰的見解還是以教育為主要目的,這邊亦同題外話是,日常生活我是以直報怨派的,原則上否認性善
辛苦板主了 管理這個板並不容易 尤其是有幾個長期的慣犯 喜歡誤導別人並數落發問者
@steven大,以直拳報怨那個是尼特羅會長,我不會ˊ_>ˋ@q135,嘛,我是覺得法律這學門很講實用性有待大大振聾發聵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08-23 16:52:00celtics1997 這傢伙應該是重點關照吧taipoo即使不被人所喜,但是比起一直重複發垃圾訊息好多了
板主大大 小弟只是略懂皮毛而已 僅能略盡棉薄之力 實無力振聾發聵啊
有板主了 你可以去檢舉啊不要跟@taipoo錢奴一樣紙上談兵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08-24 01:29:00如果像之前一樣搞 當然檢舉,要是因為有版主了就變乖,那就沒得檢舉了阿...你的選擇無法幫你決定~~當然我覺得繼續這樣搞也不需要我去檢舉~如果你希望大家檢舉你,希望被浸水桶,那也要給大家機會不是?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08-24 02:06:00覺得板主這個閒聊置底文措施滿可愛的!除了謾罵、侮辱、歧視性或仇恨性字眼等違法行為外,開放板友於此辯(ㄔㄠˇ)論(ㄐㄧㄚˋ)也不錯XD能量釋放完了,板上其他地方發文與推文務必請保持理性~~
月底&學期末,已經忙炸了,然後還......有誰可以聯絡taipoo的家人請他們帶他去住院或回診的嗎?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湯)
2021-08-31 15:55:00想建議板主也許可以採行類似現實法制的控訴制度。也就是由板主扮演檢方,涉嫌違規的板友則是被告。另以一定名額數的板友扮演法官來判定是否應禁言處分。因為板主想維護的板上的討論品質,而被檢舉的板友則是基於個人言論自由。雙方主張各有理由。如果透過一個比較符合現代法治的程序的嚴謹程序,對當事人來講也許比較容易心服口服。板主也不會被當事人針對,畢竟整個程序是審檢分離,而非個人獨斷,可謂相當完善。
不想用推文討論何謂自由?何謂言論自由?這種近乎哲學的問題,單就制度面而言,我國法律明確限制某些言論的存在想標新立異又想被當正常人,那就負起教化世人的責任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09-01 02:59:00讓板友來決定某板友之舉措是否達禁言標準,太過浮動,難以支持。板主切實地執行板規,避免其他板友因渠不負責任之言論而有受有損害之虞,目的、手段均正當且合於比例原則,我並不覺得板主有何獨斷之處。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湯)
2021-09-01 07:59:00從糾問主義到控訴主義,至將推的國民參與,制度演變的潮流.獨斷是指由單一主體獨立判斷的形式。與判斷品質好外無關板規也已有對言論限制的規定,那是實體的規定。而我提議的是從程序面來擴大參與。參與的板友一樣要依板規做判斷。
我覺得要談這個創新的制度之前,是不是先去了解一下一、美國的陪審團制度;二、日本宣告失敗的裁判員制度;然後為什麼韓國要改推法科學院雖然law板的長期使用者絕大多數都有一定的法學素養但是誰去賦予他們認定有無違規的權利?誰去督促他們履行客觀義務與作出裁定的義務?從名單、名額、運作方式、時效到裁定權範圍,都是問題板主制誠然將這些責任與權力全盤交予板主執行,但也有小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湯)
2021-09-01 08:45:00這只是技術上的問題。可以用公告來舉辦限期投票也一種,形
要求不特定多數人都能做到70分,比要求特定自願者做到85分難多了,何況真這樣做,督促這些人的責任還是在板主身上,完全不覺得責任或是工作量有下降再舉個近在眼前的例子,taipoo在公告下的推文,辦投票的話人身攻擊一定會成案,但誰開設投票?我。誰設計選項跟投票說明?我。誰去計票?我透過PTT系統開票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湯)
2021-09-01 08:59:00擴大參與的確會增加行政成本,這是必然的。每種制度都各有利弊,板主制的效率優於參與制。但參與制或許能削弱被檢舉人對板主的針對性,因為是公眾裁判,而且仍是依規定裁判。被檢舉人難以針對板主個人。就像國民法官就是因為職業法官被罵恐龍而推動的。人民不會再用包青天的標準去要求法官,而會反求諸己。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湯)
2021-09-01 09:11:00那為何台灣又要推國民法官呢?沒有一樣制度是完美的,各國有各國的民情,難一概而論。我只是提出一個具實驗性質的想法。另外說日本,日本的法官地位聽說是很高的。聽老師說,若在日本說法官會收賄,會被當成瘋子。不像在台灣,法官的地位差太多了。以上就閒聊而已。我知道板主很辛苦也很明理。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湯)
2021-09-01 10:20:00謝謝建議。《經濟學與法律的對話》進法學院前曾讀過。
既然讀過相關書籍 實在不懂為何會提出上面那些令人費解的建議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湯)
2021-09-01 20:20:00您若也讀過,也許就不會覺得那麼費解了。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湯)
2021-09-01 21:26:00若您有高見,願聞其詳。
小弟沒什麼高見 單純對於不思考行政成本所提出之制度改革 不表認同罷了 哈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湯)
2021-09-02 00:01:00從預算來觀察,有哪一件制度改革是有降低行政成本嗎?以司法程序來說,制度愈趨於嚴謹,所要投入的成本就越高,但相對的,對人權的保障也會提升。所以成本需要考慮,但並非唯一,也並非首要。
我想還是找個地方表明一下我的態度,對taipoo我沒有好惡純粹照規定辦事,如果採用賭盤、投票等等,我認為有可能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湯)
2021-09-02 00:18:00否則過去糾問制度,沒有審檢分離,何以令人詬病呢?
變相成為一種多數霸凌,身為邊緣愛好者兼精神潔癖者,我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湯)
2021-09-02 00:19:00我也先說,我覺得板主判得沒錯。
不想做出這種可能有號招霸凌的行為我寧可開的賭盤是賭taipoo出桶後會順應板規,好好學習怎樣寫出一般人也學得成的申論題答辯形式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湯)
2021-09-02 00:21:00因為"霸凌"這一詞,似乎每隔人的標準不同。幾乎是一種憑個人感覺的模糊概念。
但是第一個是這種結果沒有客觀檢視標準,一個是PTT系統有所局限,所以想想可以,但要實行可能性低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湯)
2021-09-02 00:25:00我也只是提出來聊一聊而已。因為別的板,尤其是大板都經類似板主獨裁武斷,導致一些動盪跟傾斜。就像君主專制一樣,好非常好,壞非常壞。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09-05 15:46:00又有伸手牌問完問題得到大家解答後,轉身就刪文的情形發生了…誠摯地建議板主是不是參考他板板規,明確禁止此種過河拆橋之行為?
ㄟ不是,我覺得說錯被撻伐應該,但要不要桶是另一回事當然長期都講些似是而非,搞到多數板友不爽,這可以處理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09-09 20:37:00板友來法律板詢問現行刑庭之實務運作情形,他卻將個人高見包裝成現行實務見解外觀,甚至辯稱:「刑庭法官類推適用民法第98條是常有的事」、「刑法各罪之構成要件引用其他法律本來就很正常」云云,在判斷罪名是否成立的審查模式更屬個人獨創,最後還大膽預測未來實務會採納其高見…,總總均與現行實務之運作嚴重扞格,實有誤導之嫌。我覺得他如果在個人臉書粉絲團上闡述其獨創理念,當然很好;但是這裡很多板友是上來迫切詢問自己或親友所遭遇到現實生活中的法律問題,我想應該沒有發文者希望法律諮詢的結果會是聽陌生人高談闊論,或是發表離題的天馬行空個人意見(吧?!)。既然選擇要回答,就應該契合板友問題來回答,問現行實務就答現行實務,不要以明顯錯誤的答覆害到發問板友。(我個人認為他回答內容之瑕疵如同貼在額頭般明顯而重大。)當然,馬有失蹄人有失足,倘一時不慎誤為解答,經板友答覆,不是應該立即查證,於確認屬實後為檢討改進並予發問者澄清嗎?怎麼會選擇視而不見,繼續為其他討論,無限開花下去呢?我為我逝去的光陰流淚T^T
樓上辛苦了 某u的多數獨家見解常悖於目前實務見解 容易誤導利用本板的板友 對本板恐有不良影響另外maniaque和JustSad也是本板不懂裝懂胡亂回答的長期慣犯 期盼板主能正本清源 為適當之處置
ultratimes晚點會處理,等等有會要開然後我還是推廣一下請大家多多用回文而非推文尤其jenoren大大,幾乎每次推文內容都很詳細,絕對有回文的價值,還可以同時備份原問題,降低原文自刪的影響這周末我會再跟站方確認看板發文獎勵取回的程序
看了一下推文時間 maniaque從10:15至11:01都掛在ptt上面 這還不包含他看文章的時間 身為一個公務人員 此種利用上班時間玩ptt的行為實不足取
麥安捏...上周末被颱風打亂行程不說,這禮拜公事爆增最近覺得板面上開始有點精彩了,應該是好現象...吧我是很不希望私人恩怨在板面針鋒相對啦,雖然我也覺得這種要求太困難......阿然後,剛剛確認看板發文的P幣回歸了之後手上工作量如果有緩解,會開始弄一些活動獎勵回文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09-20 03:38:00讓認真思考、用心回答且有所本的回文板友們得到批幣獎勵,不啻為一種鼓舞方式與正向循環~支持板主之措施:)
q135q135 101.12.31.198 09/23
其實發現PTT那個IP追蹤站方已經公告不承認為證據了我自己的經驗是那些同IP列出來的都跟我無關就是了因為我沒辦過第二帳號,我太太有帳號但也只有一次同IP
他自稱律師 但是故意都顯而不見站方判決早就排除那個我還是認為本板回答問題的人需要出示律師執照才有公信要強制與否看板主決定 反正我本來就不常來這是這陣子q135q135一直來騷擾我我才過來這裡抒發一下
不要這樣,前陣子辭職的法務站長L也是在職期間考到照的
不是 因為他常常噹人 自稱律師你好歹秀出你的證號才對不然路邊一個路人自稱他是美國總統這你信?你如果曾經在板上公開過自己證號 你噹人我沒意見
公開律師證號會不會變成有利用看板招睞業務之嫌呢......我很好奇......組務或站務之前不知道有沒有類似裁定
反正我只覺得他根本故意在鬧板而已房屋板跟這裡都一樣不會阿 要求規定回覆別人文章者須曾PO文自介公開證號曾公開證號又不等同招攬業務?不然我說我是大法官你信?舉例:你要噹JustSad沒人說不可以 請附上你的律師證照不然誰信你? 我怎知道你只是路人在詭辯? 對吧?如果附上律師證照就算招攬業務的話 未免無限上綱你要說公開證號後 多接到幾個網友來的案子有沒有因果關係這我不否認 但板友也會看該人平常素行之人品決定所以我不認為回答問題 提供自己證號就算招攬業務之嫌就像房屋板本來貼賣屋文章從業人員本來就要提供證號但跟我key不合的板友根本不會來找我看屋 所以同理跟我同理念 也願意使用者付費的人才會來找我那你要說我在房屋板上回答板友問題就算招攬業務之嫌?如果算的話 那該板也可以廢了 只剩非從業人員路人嘴砲
“故意濫訴”、”金魚腦”算不算公然侮辱、人身攻擊 謹交由板主認定 至於其他部分 我就當作是在路上被瘋狗咬到 自認倒楣吧究竟是誰用”綠蝨”一詞來醜化、詆譭、貶損「律師」這個職業 某人心裡有數 倒是作賊喊捉賊的似乎都會比較大聲這在法庭上也算屢見不鮮啦 呵
作者:
cofepupu (看透真相幻化人生)
2021-09-30 10:26:00咦?有人對號入座? 我還以為金魚腦是在說我耶?
cofepupu 1.161.88.208 09/09 06:01Fujiwarano 1.161.88.208 09/09 05:51
作者:
cofepupu (看透真相幻化人生)
2021-09-30 10:38:00看了一下本板檢舉區,咦?故意濫訴不是某人日行的客觀事實嗎?被指證後心虛?
cofepupu 與 Fujiwarano 有2個相同來源IP118.161.36.51 1.161.83.38
作者:
RaY4451 (R.K)
2021-10-12 10:45:00ㄜ, 另一個話題, 翻版上的文章, 有些已經因為法條更新而不適用了。是不是應該移除那些文章才不會誤導當前的讀者第二個話題是,版上蠻多文章屬於法律生活版的,是不是應該透過版標加強宣導+版規管理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10-27 07:11:00板主辛苦了~依稀感覺thanatos0906和sunmoonzhang是同一人(檢索後,合理懷疑更加深為有相當理由…)。掃過sunmoonzhang侮辱&誹謗特定檢察官及法官的那串擷圖,本人有撈到裁判書的全文(詳如下方傳送門),瀏覽過事實後,對照他的偏頗與仇恨性言論,實在不忍噓。
https://risu.io/waKBn真心希望他向專業諮商心理師尋求協助,只有自己心裡放下了,才不會日夜折磨自己。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10-28 13:23:00似乎又有人上來發問,板友們回答後,發文者卻自D了。
我對張先生沒啥意見,但我覺得如果重考三年還考不到台大醬料,真的沒必要那麼堅持,進去可能只會更痛苦何況現在波波跟學後醫也都能考醫師照病人在乎的是醫師好不好,能不能快又有效,不是學歷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11-19 12:23:00傻眼,又出現過河拆橋之發文者。原文裡並無涉及個資等機敏部分,連板友們的推文內容也一併被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