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taipoo警告一次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21-08-31 11:59:26
一、處分依據
板規第二條第四項前段
  四、本看板為學術討論性質,回文或推文應基於我國法學理論、法律規
定或司法實務運作回覆。
板規第五條第三項本文
  三、初犯者如違規程度輕微,板主得酌以警告取代禁止發言。
二、違規事實
(一)
文章代碼(AID): #1XB76DPl (LAW) [ptt.cc] [問題] 法律常識請教
→ taipoo: 夫妻債務是共同承擔,應該會被拍賣喔 08/30 13:55
文章代碼(AID): #1XB8rIjL (LAW) [ptt.cc] Re: [問題] 法律常識請教
推 taipoo: 夫妻是有義務要互相共同承擔責任的08/31 04:25
(二)
文章代碼(AID): #1XBDBMDl (LAW) [ptt.cc] [問題] 合法查詢他人出入境的方式?
→ taipoo: 如果已經出境,你該怎麼辦呢 08/31 04:26
三、判決理由
(一)
 按民法夫妻財產制歷經數次修法,究應適用何種方式計算,已是實務上極
專業與複雜的課題,況又涉及不動產所有權、地上權等,誠屬大哉問。原提
問者內容雖未闡明時空背景,稍嫌簡略,然而討論時尚非不得透過補充問答
方式要求原提問者補足之,以達問答唱和、互相砥礪之功。故似此類發文或
推文,仍認為屬學術討論之範疇,而應得本板最大程度之尊重,合先敘明。
 然而被處分人在未討論時空背景下,貿然以與當前民法規定相左之個人理
念作為回覆,全然不顧其所述內容恰恰是修法理由所欲揚棄、限制者,已明
確違反板規第二條第四項之規範。
 唯考量民法立法之初及大中華傳統觀念,確曾一度以夫妻共同財產制(或
稱夫妻聯合財產制)為主流,倘原提問者所欲討論之時代背景為民國70年
以前,抑或夫妻雙方於登記時有特別約定採共同財產制,尚不能逕認被處分
人言論無可取之處。
(二)
 次按本板為法律學討論板,並非為人處世相談所,以【事】之處理與建議
為主要範疇,除為普通民法、刑法及憲法所規範者外,所論事例及規定均以
附上相關特別法或學說說明為宜。
 然而被處分人僅以一無關事件處理的提問為答,且該推文亦與提問者所述
之法律問題無直接關聯,可謂甚無實益。故此警告被處分人,本板推文與回
文同受板規規範,不因形式之不同而得脫免限制。
 綜上,處被處分人警告一次。被處分人如欲繼續使用本板,宜應充實論述
內容,闡明法理上憑據。
 如有不服,請私信本人申訴。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0-08-30 13:55:00
夫妻債務是共同承擔,應該會被拍賣喔夫妻是有義務要互相共同承擔責任的如果已經出境,你該怎麼辦呢
作者: celtics1997 (山東之龍-禁邪賽鴿)   2021-08-31 12:09:00
板主英明 有板主真好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8-31 12:13:00
又是不懂言論自由的亂警告,板主真的都該多認識朋友才對的
作者: celtics1997 (山東之龍-禁邪賽鴿)   2021-08-31 12:15:00
@taipoo 錢奴說他的NCHLA會員千萬但他只知道他一個人 朋友還真多啊
作者: jesil (._.)   2021-08-31 12:45:00
這判決理由也太認真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1-08-31 12:47:00
有版主實在太好了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8-31 13:03:00
真心建議板主多去服務業打工,多多認識朋友會對你比較好的一個不懂言論自由的法律人,會能多懂法律精神呢?讓人懷疑
作者: jim23027 (小冰)   2021-08-31 13:15:00
感謝版主、讚嘆版主~
作者: love110257 (肉咖ㄟ)   2021-08-31 13:20:00
水喔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08-31 13:25:00
大家多點包容心,難道這邊只能包容正常人嗎
作者: celtics1997 (山東之龍-禁邪賽鴿)   2021-08-31 13:50:00
https://i.imgur.com/qO7EANU.pnghttps://i.imgur.com/NIfcY7m.png@taipoo錢奴動不動就叫人打工自己卻在家上網發瘋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21-08-31 18:38:00
版主英明,以前這版一堆八卦版的言論,希望能轉變成正經討論法律,八卦言論請後轉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9-01 01:16:00
板主把自己當作老大,這是最糟糕行為,這種人不適任法律人板主沒有資格要求任何人給你解釋,你已經過度放大自己權力這就是法律人權力無限上綱的鳥籠認知,民主國家的最大不幸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09-01 02:11:00
某人高舉著言論自由的旗幟,便隨意於「法律板」恣意給予板友不負責任的回覆。倘若板友誤信不正確的留言內容,導致受有損失,不僅斯人害人不淺,也斲傷法律板上其他板友長期累積的專業形象。
作者: celtics1997 (山東之龍-禁邪賽鴿)   2021-09-01 05:56:00
@taipoo 錢奴說自己是人民天子大家都要服從他的#1XAchHfK (Taipeiman)
作者: CHRyan0127 (萊恩CH)   2021-09-01 08:27:00
笑死推推版主,有版主管版真是太好了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09-01 09:32:00
推認真的板主 也推ca大及je大 衷心希望本板能有更多專業的討論 而非充斥一些八卦言論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9-01 09:47:00
看到一堆法律人的認知,難怪台灣的恐龍法官會這麼多,悲哀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9-01 10:01:00
護航資方護航到被開除後到各版亂回答問題~就不會悲哀?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09-01 10:19:00
樓上也是長期在本板亂回答問題的慣犯 似乎沒什麼資格說別人的吧
作者: celtics1997 (山東之龍-禁邪賽鴿)   2021-09-01 10:43:00
@taipoo錢奴不是護航資方見判決書 https://bit.ly/3pExdT2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9-01 12:51:00
我忘了是什麼時候對這個ID有印象(能忘記應該不重要~看懶人包敘述並沒有核實,聽說太了解會「被當發言人」~法律版100個問題,能強答99個沒有一個是對的~難度很高!偶爾以為他居然答對,常常他還會自己補刀,人才!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1-09-01 15:53:00
沒水桶沒用阿 繼續誤導人
作者: justin81828 (賈斯丁)   2021-09-01 16:00:00
有版主真好 隨便回答真的誤人誤事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09-01 18:09:00
有沒有賭盤可以開,賭放出來後多久會再進去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9-01 18:45:00
這個版並不是他的主戰場、主要活動範圍~他挑釁逼版主~沒桶算賺到,被桶也不痛不癢。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21-09-01 18:49:00
....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09-01 18:53:00
31樓開地圖砲真的不足取!何況接觸及瞭解法院之實際運作後,我一點也不覺得臺灣很多恐龍法官,反而多是謹小慎微、兢兢業業的賣命工作狂。事實上,恐龍記者、腥羶傳媒和大批法盲與鍵盤法官比較可怕!
作者: celtics1997 (山東之龍-禁邪賽鴿)   2021-09-01 19:02:00
@taipoo錢奴 “被當發言人”一事見此 #1S5XzSO7 (DaJen301)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09-01 19:32:00
推je大 法盲真的可怕多了 但一知半解不懂裝懂的也很可怕 本板至少還有二個不懂裝懂又愛亂回答的人 唉
作者: bubblerain (泡泡雨)   2021-09-16 01:25:00
同推je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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