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dwardho (edward)
2021-09-29 02:26:05板上大大好,在這邊一點問題詢問,
尊重有價知識,不是特地來當伸手牌,
但希望能給一點詢問的方向,
先謝過各位大大。
自介:
小弟台中人,
從小父母離異,
監護扶養權歸母親,
父親從小未盡扶養義務,
直到今日小弟已成年。
狀況:
一直以來父親未曾聯繫,
直到前些日子因心肌梗塞,
醫院經社福機構聯繫到我,
希望我負責接手後續的相關照護責任,
例如病人的開刀同意或者後續的照護工作等。
問題:
1.就法律層面而言,我是否可以棄之不管?
2.若不可棄之不管,則是否可有有條件的比例性負擔,例如:照護就養所需開銷的10%之
類的。
3.若需實際尋找律師處理,那我應該找哪類專長的律師,以及該詢問什麼方向的問題?
以上,感謝大家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