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於2/19 國道三號撞上一顆執聯結車遺落的大輪胎,此連結車駕駛是執勤時間。
造成副駕駛座我骨折而進行骨折復位手術。
醫生叮囑宜休養三個月,明年二月份需要再開刀一次,取出骨釘。
此車禍共有三台汽車撞上此不斷滑行的輪胎。
5/28
對方理賠員一直沒有聯繫,我們完全沒有互動,我也做出傷害提 。
7/2對方理賠員終於與我聯繫,並討論賠償金額。
理賠員表示,他們只願意賠償24萬,不滿就走法律途徑。
- 期間肇事者、理賠員完全沒有再討論賠償事宜 -
9/2
開偵查庭,檢察官要求他與我、在場別台車車主達成和解,問他是否在一個禮拜內有意跟
我們談好?
並且叮囑一個禮拜內要收到我們的撤回告訴書。
他答應檢察官說他非常有誠意。
庭後,肇事司機走來跟我說保險公司願意賠償35萬,問我的意思是如果可以的話我們就約
調解了。
我回覆,35萬與我們求償的金額有小許落差,這部分只要回家與家人討論,因為家人非常
不諒解理賠員說的,只願意賠償24萬,不滿就提告。
9/10
換了一個理賠員來跟我聯繫。
表示他們只能賠償30萬。
他表示肇事者原本認為,反正別台車車主求償更多錢,
要告就大家一起告他,算了。
我致電肇事者,問他30萬跟35萬的落差,他表示35萬確實是保險公司跟他說的。
直到現在 我們依然沒有共識並且在等待第二次開庭。
在事情發生到現在,我沒有謾罵他們任何人,或者是獅子大開口,求償金額40萬。但對方
的態度卻是如此消極。
想請問專業的律師,請問這種案件後續的走勢會如何,尋求建議以準備好下一步該怎麼做
,謝謝。
* 輪胎為聯結車行駛到一半 , 沒有好好鎖緊在車體上而噴噴落, 為雙層大輪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