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收到我父親侵占國有地依民法179不當得利 要求賠償及歸還
通知書上寫[土地填高披上植被] 而我父親當時已往生一年多....
由於本人長期在外工作,不清楚此事,收到此信時
勘查該國有地,只看得出一大片荒草,也無任何地上物是不知道不當得利在哪?
跟專員聯絡中可以確定是第一次發出通知 我父親在世時是沒有收到任何通知..
因此我提出回信異議,因為我父親沒跟我提過,詢問是否寄錯信?
收到回信公文說是
[當時勘查人員勘查時,剛好遇到我爸姪女,我爸姪女說是我爸所為]
及附上當時勘查的照,地的確有變高,但誰知道是誰弄的?
不能因為住的近就說我爸吧!?
因為我爸姪女N年前就嫁到外縣市了,這根本就太離奇(詢問後我堂姊根本就不知道)
因此我回信要求麻煩提供姪女姓名或相關資料,及詢問如果勘查人員認定侵占國有地
為何當時沒有找相關人員會勘,等到過了一年多才發出第一次通知
是否故意提高補償金之疑慮,之後就沒有有在收到公文了
想問的是
1.已經過了5年了沒消沒息了 我還要去顧慮這件事嗎?
會不會幾年後天又突然收到一個10年侵占費用?
2.請問侵占國有地這類舉證應該是要國土財產局舉證嗎?
如果要我舉證?我爸已往生,我根本就沒辦法證明到底是不是他做的?
該地也只是荒地沒有任何地上物,只有雜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