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可以告房仲嗎?

作者: happycatty (meow)   2021-10-08 17:17:37
請教各位一個棘手的問題,
最近先生買二手屋有透過仲介,
現在房子已點交過戶,
因為錢比較吃緊,
所以談好這個月初再付房仲費,
當時有先開本票,先生有簽名。
月初先生去房仲公司繳仲介費,
當時負責的房仲不在,
也沒有交代辦公室助理小姐本票,
先生請小姐開一張已收到房仲費的收據證明(簽名+公司大小章),
事後房仲也確定有收到錢,
先生告知本票要趕快歸還才放心。
房仲推託一兩天,還說是開給公司,
鎖在公司保險箱應該由公司處理?
後來先生再三催促,房仲告知本票沒有鎖在保險箱找不到,已經有去法院提訴訟掛失,並
會開一張切結書證明以後有人拿該張本票取款會無效!?
我超級傻眼!
請問房仲公司有在搞鬼嗎?這件事我們該怎麼做?
可以告房仲並索賠嗎?謝謝指教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10-08 17:27:00
本票如果有寫明受款人姓名,商號 並註明禁止背書轉讓那對方的保證算是勉強有效...要是對方拿去裁定還可以此對抗如果沒有的話,那錢多準備一份吧假設今天有第三人拿去裁定,那依法你們還是要付錢然後才是跟房仲追討~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10-08 17:34:00
傻眼什麼 又要索賠甚麼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1-10-08 17:43:00
依法就是,掛失,公式催告,除權判決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10-08 17:43:00
下次記得付款前先要看到本票才把錢交予對方並換回本票就像電影演的 黑道交易前 A:錢帶了沒? B:帶了,貨呢?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1-10-08 17:47:00
你本票開出後遺失,理論上是影響房仲的權利,若有別人持票要求你給付,你不要付款就好其實如樓上所說,既然已經開立本票,在對方未提示的情況下不該那麼快付款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10-08 19:02:00
這個也不是笨啦,經驗不足而已,下次記得只要是有簽名的東西都要搞清楚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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