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處分依據
板規第二條第七項
七、人身攻擊:人身攻擊、謾罵、侮辱、挑釁等除依法院既有判決外,
概由板主認定,依違規發文論處。
板規第四條第二項
二、推文時嚴禁帶有謾罵性文字、人身攻擊,挑釁、公然侮辱。違者比
照違規發文論處。
板規第五條第三項本文
三、初犯者如違規程度輕微,板主得酌以警告取代禁止發言。
二、違規事實
文章代碼(AID):#1XTF-jrI [問題] 請問罷免立委有違憲嗎
噓 darkMood: 沒有,不然垃圾民進黨的專屬大法官早下手宣告違憲了。10/25 03:40
→ darkMood: 大法官幫民進黨做任何他們做不到的事情,大法官個屁 10/25 03:40
三、判決理由
本板作為學術性質討論板,個人情緒請另尋適當板面如Hate、Hatepolitic
等抒發。
大法官做為我國法律最高解釋機關,理應超越政治、黨派、宗教、性別,
一以憲法理論與精神作為解釋依據,並透過解釋文、解釋理由書等展現其審
查標準。唯宥於個人學經歷與理念,本即難以期待能顧全各方立場之所好,
貿然認定大法官為誰專屬,實難昭信,仍宜有完整論述為上。
唯考量行為人僅一次推文,參照本人過去裁處標準,處警告一次。由是,
希望行為人注意自身言行,勿逞一時口快,影響自身發言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