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遺產繼承與分割

作者: amberace (MM)   2021-11-14 21:54:37
家裡目前有遺產繼承的問題, 先感謝可以幫忙回答的大大不吝於分享
小弟家祖父最近剛過世, 名下有一棟房子和一塊田地要辦理繼承
家祖父有2個兒子, 另外有4個女兒
而家祖父臨終前已經說好女兒們不繼承遺產, 女兒們也同意簽下拋棄繼承
而我爸是大兒子, 現在和我叔叔要討論遺產繼承分割的問題
目前已經有共識那棟房子給我叔叔
而田地遺產協議後則由我爸分割後占較多持份, 叔叔分割後持份較少
問題是這樣的, 代書說要先辦理"繼承"後才能進行土地"分割"的法律動作
而過程中必須先將房子繼承給我叔叔, 田地則是會先"共同持有"
而我們擔心辦理"繼承"後, 叔叔那邊會反悔"分割"的協議, 堅持要共同持有(50/50)
從而讓我們的利益損失 (因為房子已經繼承給叔叔)
請問我們問的代書說法是對的嗎?
還是可以先處理遺產分割協議書的部分, 確保我們的分割共識
然後再進行繼承的法律動作?
謝謝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1-11-14 23:44:00
換一個代書 他觀念不對繼承的時候就可以依協議繼承的比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11-15 09:51:00
代書說的是實體(地籍線)的"分割" ,繼承要做的是持分比例程序上先完成繼承協議持分,做完土地繼承持分登記後要做實體分割(地政要收分割手續費,以及測量放點確認界址代書沒講錯,只是他沒有講清楚順序上是兩階段,換句話講就是 "要收兩次費用"所以,代書是正確的,比較可能是"聽的人"沒聽懂,就醬代書(地政士)是國考通過領有執照的,這種基礎觀念是基本以一個合格地政士而言,個人不認為會講錯你要跟一般老百姓解釋 公同共有,跟 區分共有,很耗時的繼承遺產分割 不等同於 地政土地分割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21-11-15 11:22:00
地政可以持分割繼承協議書直接登記持分(你姑姑們如果沒有走法院的拋棄繼承,她們也要在分割繼承協議書上蓋印鑑章)這是地政方面的持有分割,實際上的確實土地分割(不是共有狀態),要看是否要直接分割,因為農地有規定除了繼承以外的分割有最小面積限制,不是很清楚你們的代書是不是意思是指這個。
作者: saur176 (YA哥)   2021-11-15 17:34:00
常常會有最後姑姑簽了只是讓爸爸心安,最後還是要按照應繼份的案例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11-15 21:22:00
區分共有......?唉 真無言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11-16 17:52:00
先弄出完整的遺產分割協議書草案再說唄。分割繼承登記案附的遺產分割協議書,是採分別共有方式,之後還得再辦一次共有物分割登記。如果土地共有的話,是不能直接辦理共有物分割的。我的意思是無法從一塊「公同共有」的土地,直接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 也有一種方法比較特別是全體繼承人多數決先辦理土地分割後,再辦理分割繼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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