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目前有遺產繼承的問題, 先感謝可以幫忙回答的大大不吝於分享
小弟家祖父最近剛過世, 名下有一棟房子和一塊田地要辦理繼承
家祖父有2個兒子, 另外有4個女兒
而家祖父臨終前已經說好女兒們不繼承遺產, 女兒們也同意簽下拋棄繼承
而我爸是大兒子, 現在和我叔叔要討論遺產繼承分割的問題
目前已經有共識那棟房子給我叔叔
而田地遺產協議後則由我爸分割後占較多持份, 叔叔分割後持份較少
問題是這樣的, 代書說要先辦理"繼承"後才能進行土地"分割"的法律動作
而過程中必須先將房子繼承給我叔叔, 田地則是會先"共同持有"
而我們擔心辦理"繼承"後, 叔叔那邊會反悔"分割"的協議, 堅持要共同持有(50/50)
從而讓我們的利益損失 (因為房子已經繼承給叔叔)
請問我們問的代書說法是對的嗎?
還是可以先處理遺產分割協議書的部分, 確保我們的分割共識
然後再進行繼承的法律動作?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