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請問爺爺名下房子,透過買賣方式給予『未成年』孫子(國小四年級)是否可行,
原本預計用以下方式移轉不動產,但詢問代書後卻說因未成年孫子,不可以跟三等親以內
買賣不動產??這與我查詢的資訊有些落差,因可提供明確的匯款明細,每位贈與金額也
沒超過220萬,想請問各位是否我理解錯誤,謝謝大家回覆。
一、110年期間,奶奶匯100萬、父親150萬、母親150萬,每人匯款220萬以內額度給小孩
,總共400萬,有匯款明細資料提供國稅局查詢資金來源。
二、爺爺名下房子,土地現價與房子價值共400萬。
三、111年,孫子透過買賣方式跟爺爺購買名下房子,移轉不動產。
四、代書有提供其它方案,請問哪個方案比較可以節稅。
I. 爺爺房子分二年贈與
II.爺爺贈與一半房子給奶奶,爺爺、奶奶再贈與給孫子
謝謝各位的大大回覆,爺爺房子約89年持有至今,若能採用買賣方式,土地公告現值約35
0萬內,則採用買賣方式,並看是否符合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資格,買賣金額也會透過
匯款至爺爺帳戶,房子建物評定現值約50萬內,可能採用贈與方式或直接買賣,所得稅估
算約9萬內,爺爺本身並無其他收入所得,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