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三審送出的訴狀能拿回蓋「收狀章」的複本

作者: wuweiwei0104 (葳葳)   2021-12-07 15:51:43
朋友在台中,
三審最高法院好像是在台北,
所以訴狀要用寄的
是不是就只會有郵寄的證明,
而沒辦法拿「蓋收狀章的複本」留存了?
請問這樣要如何檢查有沒有印錯或漏釘呢?
謝謝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12-07 16:14:00
檢查有沒有印錯或漏釘跟有收狀章的複本有啥關係
作者: jim23027 (小冰)   2021-12-07 16:14:00
第一、寄書狀前自己就要確認好「正本」內容、證物有沒有缺漏,而不是依靠副本來確認;第二、有疑問的話,最高法院可以聲請閱卷,建議你有這個疑問,去閱個卷比較保險,第三、通常郵寄書狀我們都會用雙掛號(附回執),以確認書狀確實有送到法院。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12-07 16:16:00
法院不收還是可以在寄出去之前掃描一份自己做存底啊收狀章是拿來確認書狀進法院的時間 不是拿來檢查的...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12-07 17:31:00
原來還有這樣刷副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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