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先進
昨天在臉書上遇到疑似精神異常的人
一言不合直接先問候我7歲女兒低能,
畫圖很醜不知道是手殘還是腦殘
彈鋼琴也是低能等,
接著可能憑連結找到我女兒的英文教室網頁
大量散播帶有我頭像跟id的私訊內容
最後還附帶再次誹謗我有戀童癖
我幫女兒洗澡是不是上下其手……
我知道完全是自己來送錢的,
想請問報案時對我這方面需要針對誹謗跟散
播隱私兩方面提告嗎?
至於小孩方面我可以監護人身份做筆錄嗎
還是需要小孩親自做筆錄?但她沒看到這些
文章也不可能懂,抑或應該用甚麼罪名告
遇到瘋子說真的非常怒火中燒,
請各位先進給意見,感恩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12-05 23:09:00臉書、你不認識他~基本上已經結案了!
樓上大大,是因為臉書無法調資料嗎?但是對方很瘋直接先跑去報案然後告我的私訊公然侮辱==所以是有資料在警局,這樣告得成嗎?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12-05 23:20:00有機會,但別抱太大希望~警察們寧願少一事也不要多一事對方到警局提告,並不等於對你們提告(起訴或不起訴處份)後者,半年以後你可以拿到不起訴處分書,還可以加告誣告前者,只是在偵辦程序,警方可以說個資法不給你資料。除非你跟他在同一個分局、派出所報案,大事化小機率很高講白一點,你是心情不美麗,但沒什麼實際損失~或者你可以繼續收集證據等半年,跟騷法實施後看可不可以
了解,今天的確遇到拼命搓湯圓的鴿子,我會先試試看,謝謝您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21-12-06 06:39:00發問網友請先查一下回答人的紀錄,不要一股腦相信「熱心」網友的「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