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小弟今天聽朋友吐苦水
實在於心不忍所以想上來幫他請教一下
朋友買了一間1樓店面想做生意
然而裡面有租客,租約只到今年10月
7月時就透過仲介和前房東談好簽約了
然後就去找該房客說明此事,之後房客每個月租金2萬就是匯給朋友
9月再去跟該房客提醒一次時,房客卻說我不知道這件事我不搬
要我搬走得讓我住到明年2月我才搬,我會照樣付租金
之後前房東和仲介們三番兩次去說服房客,完全說不動
房客甚至向前房東開條件說你賠我20萬我就立刻搬
後來前房東跟朋友說給他20萬還不如給你
結果我朋友就傻傻的說不然你就給我8萬,我找律師跟他打官司
於是他就收了8萬,還跟他們簽了張前房東與仲介已無關係的約
朋友立刻花6萬找了個律師,律師就叫朋友立刻寄存證信函過去
之後再叫他寄了第二次,對方直接跟朋友和律師說要告快去告,他沒在怕
於是律師就替他提告了,內容也有向房客要求一些賠償
然而等他剛剛找我訴苦時我才知道
律師竟然一開始就沒幫他先申請假扣押假處分
開庭時房客也沒到,直接跳過了調解
直到剛剛跟我訴苦時說律師今天去找房客談後回來傳達
房客說讓他住到明年2月底,他每月給租金2萬,律師費他不付,時間到他就搬走
接受這條件他就跟我朋友簽和解
不接受的話他就繼續賴到判決下來法院強制執行
律師說等到判決下來會是明年八月,而且很可能到時會要不到賠償
對方是自己推車出去做生意,有可能已經脫好產打算後面不拿錢出來了
我聽了覺得這律師是不是有點兩光?
絕對勝訴的案件,怎麼會花了6萬塊請了個鼻子被對方牽著走的律師...
這樣花6萬元是要幹嘛?不是白花了嗎?
我朋友說著說著就哭了,他覺得很不甘心
為什麼錯的是對方,自己卻要被對方予取予求的,法律還保障不了他
法律絕對不是為了保護壞人或奧客而立的吧
但我不是律師,所以只好上來請各位鄉民大大們給些意見
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