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A,目前有 附民字&金訴字,兩案號。網路詐欺案件,A請求損害賠償Y金額。
本月橋頭法院問A是否有意願就本案與被告B(有三位)洽談和解。A在國外,B在台灣。
單純就A可拿到賠償角度,請問:
1. 轉成和解,變成民事,調解委員會負責,對A有何好處? A可更快拿到賠償金額嗎?
2. 是否被告B可以擺爛一直拖? 因為感覺不用上法庭,不會被拘提到案,沒有約束力。
3. 我知道轉成調解,B可少一刑案或者刑罰變少。
4. 被告B是在高雄詐騙,但A在國外,但A可請親人或委任律師在台北申請開會或視訊嗎?
https://imgur.com/i6Cxwrd
5. A已經寫過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若調解變成被告B要寫 聲請調解書。
若 B不寫或者條件與A預期不符合,這樣不就要一直開會?
若 調解不成立證明,我的案子跑到哪? 法院已經不管了對吧?
https://imgur.com/NzxTcFV
6. 法扶會,會幫這類金訴案件嗎?
7. 版上是否有熱心的律師有經驗並且願意幫忙的 請站內信!! 感恩
我感覺是,讓 附民字&金訴字 兩案號,讓法院跑,雖時間久,但比較有可能拿到賠償??
版上高手認為呢?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