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前在住家大樓地下室車道和摩托車擦撞
對方有滑倒擦傷
人沒有其他的大礙
因為保險都很足夠就全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結果就是被提告過失傷害
和解金額要求150萬
今天開了第一次的偵查庭,也轉和解
對方阿伯的態度是底線就是要100萬才和解
但是其實單據只拿出5萬而已
其他的都是講無法工作精神損失等等
感覺和解就是已經不可能有共識
因為自己的工作在科技業需要輪班真的很難請假再開刑事庭
於是有跟檢察官詢問是否可以申請簡易判決
我的想法是過失傷害不管比例有罪我就易科罰金
民事的部分就保險公司判多少賠多少
但是跟檢察官提我的想法後
檢察官蠻有耐心的跟我說
是可以這樣做比較節省出庭的時間
但是會有幾個缺點
1. 我就等於是放棄有一點無罪的可能性
(但因為是在私人土地也沒有初判表,我在想最多就是一半一半的責任,大概不太可能真
的無罪)
2. 檢察官說一般申請簡易判決會判得比較重一點
3. 檢察官還說,一般這種狀況會刑事民事一起判,這樣的話民事我要自己賠不是保險公
司 (但是我詢問保險公司他們說沒有問題保險公司會處理民事的金額)
對不起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才來板上詢問大家的意見
我是很理性的跟有誠意的想要解決
但是這樣獅子大開口,和解不可能成功
我也實在不想花時間再耗了
如果用這樣簡易判決的方式就認罪不知道是否還算合理
或者是就花錢請律師,請律師代替我出庭?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