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初判表判定肇責比例

作者: ks7621 (ya~)   2021-12-17 12:24:17
小弟本人騎機車 遭對方開車在變換車道時
被撞上 初判表如下
https://i.imgur.com/9f1MoHS.jpg
我都在慢車道直線行駛 這也是我的路權
被對方右切撞上 我時速最多40km初左右
卻被認定有超速嫌疑? 對方找了認識車險
理賠的保險公司說這樣肇事比是汽車七成
我三成 我有輕挫傷與財損 對方沒事
只願依肇事比七成賠償給我 問一下各位
我認為我沒肇責 最後去鑒定或到法院判決
這情形有機會翻案嗎?
作者: toyamaka   2021-12-17 12:33:00
筆錄你自己自述40-50的啊,想鑑定就自費3000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12-17 12:40:00
有受傷就去驗傷告對方過失傷害,讓他加一條罰金。車禍鑑定結果不可能你沒有肇事責任~對方有提供行車紀錄簡單說,如果你確定你的時數沒有超過40才需要車禍鑑定。#時速對方提供行車記錄應可以換算你大概時速初判表才這樣寫。告他過失傷害+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判決結果你最多是三成。那為何要跟他和解?讓他少罰一條還不用跑法院?但如果你的車損很嚴重,和解才可能拿到比較多修車費。該驗傷、該看診、醫生證明,收好單據提告過失傷害。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12-17 13:14:00
你自己承認的......有什麼問題呢??頂多去法院時,跟法官說對方肇事跟你車速無因果關係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12-17 13:26:00
一般初判表並不會把第二車超速列出來,除非有能認定事實行車紀錄器、監視器、目擊者,或明顯超速煞車痕跡。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12-17 14:00:00
40出頭也是超過40啊,警方取締給你10公里的優待不代表要開到50才叫超速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1-12-17 14:02:00
雖然一般來說超速在10公里內不會取締,但這只是給予交警在10公里的範圍內有裁量是否開罰的權限,並不代表速限可以自己加10公里認為不算超速,所以你都自己承認是騎40到50公里了,當然就有超速,你現在改口很明顯是因為要免責,至於能否主張超速與車禍無關,這有點困難,很少看到超速會沒有列入肇事原因,只是看是主要或次要而已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12-19 23:00:00
也是有可能...如果超速被追尾那就不算肇事原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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