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有代PO
請問甲公司有A股東兼員工+B股東不參與營運
B發現A有私設公司並對甲公司有掏空、背信、侵占、營業秘密(洩漏個資)等
因為B準備的資料過多,例如 A在甲公司任內涉嫌對甲公司背信有10例
Q1.那是否B要把這10例都給律師處理,也就是律師對這10例背信都寫在狀紙?
優點: 好像比起Q2. Q1沒什優點
缺點: a.證據到哪查到哪 A只查到10例 有沒有其他更多 則不知道
b.累死律師 才公司背信卻要整理10個案例
Q2.由於背信是非個訴乃論,是不是只要律師能舉證1例背信給檢察官,只要檢察官確認有
必要就會由偵查機關主動發起追查
優點:公權力的介入,可以看到更多的內帳 可能查到涉嫌背信案例超過10則
缺點:沒想過有什缺點
先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