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妨礙自由 撤告vs不撤告

作者: lagi81 (一陣風~)   2021-12-27 14:28:17
版友們好,這邊有幾個法律問題想尋求大家的建議。
-背景-
先前對租處鄰居提告妨礙自由(恐嚇),
目前案件進度在地檢署,已收到檢察官傳票、尚未出庭
理解妨礙自由是公訴罪,身為告訴人的我,有沒有撤告檢察官都還是會繼續處理。
但因為租處鄰居近期已經搬離
我的立場很簡單,也就是不想要跟他/這件事情有任何瓜葛,只希望趕快結束
所以在地檢署出庭前有以下問題想要請教:
1.此案件罪證確鑿,即便我告知檢察官我已經不想再追究此事(考量對方已搬走)
但我們沒有私下和解(因為完全不想跟對方有接觸)
不知道檢察官是否還是有可能起訴此案?
2.不再追究是否等於撤告?
假如是的話,撤告是否除了當庭跟檢察官說外,還必須出具紙本證明?
3.假若撤告後,檢察官仍決定起訴,到了法院那邊,
身為已撤告的告訴人,我們還有需要做什麼嗎?還是會收到法院的傳票嗎?
感謝大家的幫忙
作者: jesil (._.)   2021-12-27 15:19:00
1有可能 2撤告可理解為不追究 一般要當庭或書面3如果起訴到法院 證人以外的身分可以不用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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